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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IPO退出减持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点?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21 15:12:01

私募基金所持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中,集中竞价指买卖双方通过交易市场竞价交易系统申报购买或出售意向,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对价格匹配的买卖双方进行撮合的交易模式,即常见的通过证券账户“零售”股份(最低交易单位为1手,即100股),如最常见的“炒股”;大宗交易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交易模式,即“批量”采购股份,受让方更多希望在折价购买公司股份后,待较高价位进行出售从而获利;协议转让指在转让股份比例超过5%,或同一控制下转让等规定情形时,出让方和受让方依据协议向沪深交易所法律部申请转让股份的交易模式,此时交易的股份数量往往更大,更常适用于受让方拟对公司进行长期投资,或拟通过交易获得公司控制权的情形。三种交易形式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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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私募基金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减持时,还需注意若私募基金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或私募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大于5%,根据2017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相关交易所配套规则,该私募基金将被认定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需遵守一系列减持限制,具体限制内容如下:

注:以上集中竞价1%及大宗交易2%减持额度可同时适用,即私募基金可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合计减持3%。

来源:基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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