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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创投基金的减持退出优惠政策有哪些?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26 08:56:20

国务院在2016年9月颁布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了针对创投基金减持退出的反向挂钩机制,即满足一定条件的创投基金,上市解禁期与其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证监会在2018年相应出台了关于创投基金减持的优惠政策,于2020年又结合市场实践经验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对创投基金的减持给予更大程度的松绑和支持。

目前,针对创投基金的减持退出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锁定期优惠——豁免锁定36个月

对于没有或难以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发行人,其位列前51%的股东应当依次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定36个月,但是,如创投基金位于该等范围内但满足一定条件(备案登记、投资时点较早、投资时发行人规模较小、投资时长够长),可以豁免锁定36个月,比照一般股东锁定12个月后即可开始减持。

减持优惠——反向挂钩机制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所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早、投小、投高新)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Pre-IPO股份,减持比例限制与其投资期限成反比:

注:虽然反向挂钩机制在出台之初仅适用于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基金,但是,监管机构考虑到,实践中,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标的也符合“投早”、“投中小”、“投高新”的要求,在修订后的创投基金减持规则中,允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减持优惠政策。因此,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虽然锁定期并不享受创投基金的优惠政策,但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其减持可以参照适用创投基金的反向挂钩的机制。

来源:海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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