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基金服务网!
186 1691 6099

一文详解VC在不同情况下选择退出的方式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22 15:50:33

1647844864615548.png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极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而且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风险投资是一种循环性投资,其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与高风险相对应的高度的资本周期流动,它通过不断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风险投资产生的意义在于扶持潜力企业成长,那么其自身有限的资产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流动性,才能不断地扶持新企业。如果缺乏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者投入到风险企业的资金达到预期增值目的后,却难以套现,将会使风险投资者的资产陷入停滞状态,它就无法再去寻找新的投资对象,那么,这种风险投资本身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一、投资人可能在三种情况下退出:

1、投资本金(可能)有损失。投资的钱收不回来就有本金损失,这个很容易理解。这种损失的防范机制见下文第三部分说的退出方式。

2、投资收益有损失,或者称时间价值有损失。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赚钱,如果投资的本金没有增资或增资过慢,那么无疑投资是损失的。不过只要被投资企业有收益,投资人的退出一般是有保证的,见下文第二部分的退出方式。

3、机会成本有损失。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赚钱,如果有盈利水平更高的投资项目,投资人可能会后悔过早的把钱投到了不那么赚钱的项目,这是机会成本损失。为避免这种损失,投资人的退出方式可能是下文第二部分述及的第3及第5种方式。

二、被投资企业赚钱的情况下,投资人的退出基本无障碍:

1、IPO退出。投资人最理想的退出方式,理论上投资获得的股权可以获得最高收益。

2、并购退出,即将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给第三方。次优选择,上市无望时可能会选择。

3、转售退出,即投资人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投资者。也是次优选择,被投资企业盈利有限,或者因投资人自身原因,可能会选择这种方式。

4、分红退出,即被投资企业不断向投资人分红,使投资人获得的分红超过了投资本金,虽然投资人仍持有股份,但事实上已经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投资退出不退出已经无所谓。当然这种情况出现的比较少,常见于短期盈利能力突出的轻资产公司(如游戏公司),投资人如果有意采用这种退出方式的话,可能会要求优先分红权。

5、选择性回购退出。在公司赚钱的情况下,投资人也可能因为盈利水平不高,或者投资人自身原因,或者创始团队/管理层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或者双方商定,将持有的股权溢价转让给创始团队/管理层。

三、被投资企业不赚钱的时候,投资人的退出受阻,此时的退出方式更多是为了止损。

1、强行回购退出,即投资人强行要求创始团队或管理层溢价或平价回购投资人的股份,这种情况一般在投资协议中约定有回购条款或对赌条款。

2、清算退出。如果被投资企业失去了发展前景,或者成长太慢、资金回收期太长,或者负债过多,可能会被清算。清算可能是因为被投资企业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投资人强行要求解散清算,或者被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对应的,投资人可能在投资协议中要求优先清算权来应对这种情况。

3、权益转化。如果被投资企业前景黯淡,或者纯粹是为了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目的,创始团队可能会发起一个新的项目,投资人可能会希望将目前持有的股权转化为新项目的股权或映射到新项目里,此时实际上投资人的投资并未退出,但多了一层保障。为应对这种情况的出现,投资人可能会要求权益转化的权利。

一、投资人可能在三种情况下退出:

1、投资本金(可能)有损失。投资的钱收不回来就有本金损失,这个很容易理解。这种损失的防范机制见下文第三部分说的退出方式。

2、投资收益有损失,或者称时间价值有损失。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赚钱,如果投资的本金没有增资或增资过慢,那么无疑投资是损失的。不过只要被投资企业有收益,投资人的退出一般是有保证的,见下文第二部分的退出方式。

3、机会成本有损失。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赚钱,如果有盈利水平更高的投资项目,投资人可能会后悔过早的把钱投到了不那么赚钱的项目,这是机会成本损失。为避免这种损失,投资人的退出方式可能是下文第二部分述及的第3及第5种方式。

二、被投资企业赚钱的情况下,投资人的退出基本无障碍:

1、IPO退出。投资人最理想的退出方式,理论上投资获得的股权可以获得最高收益。

2、并购退出,即将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给第三方。次优选择,上市无望时可能会选择。

3、转售退出,即投资人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投资者。也是次优选择,被投资企业盈利有限,或者因投资人自身原因,可能会选择这种方式。

4、分红退出,即被投资企业不断向投资人分红,使投资人获得的分红超过了投资本金,虽然投资人仍持有股份,但事实上已经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投资退出不退出已经无所谓。当然这种情况出现的比较少,常见于短期盈利能力突出的轻资产公司(如游戏公司),投资人如果有意采用这种退出方式的话,可能会要求优先分红权。

5、选择性回购退出。在公司赚钱的情况下,投资人也可能因为盈利水平不高,或者投资人自身原因,或者创始团队/管理层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或者双方商定,将持有的股权溢价转让给创始团队/管理层。

三、被投资企业不赚钱的时候,投资人的退出受阻,此时的退出方式更多是为了止损。

1、强行回购退出,即投资人强行要求创始团队或管理层溢价或平价回购投资人的股份,这种情况一般在投资协议中约定有回购条款或对赌条款。

2、清算退出。如果被投资企业失去了发展前景,或者成长太慢、资金回收期太长,或者负债过多,可能会被清算。清算可能是因为被投资企业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投资人强行要求解散清算,或者被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对应的,投资人可能在投资协议中要求优先清算权来应对这种情况。

3、权益转化。如果被投资企业前景黯淡,或者纯粹是为了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目的,创始团队可能会发起一个新的项目,投资人可能会希望将目前持有的股权转化为新项目的股权或映射到新项目里,此时实际上投资人的投资并未退出,但多了一层保障。为应对这种情况的出现,投资人可能会要求权益转化的权利。

来源:牧心


基金服务网(jijinfuwu.com.cn)是专业的私募基金服务平台,为机构提供基金设立、基金退出、限售股减持、基金财税规划等服务。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基金服务网

网友评论

已有0人评论

作者:基金服务网,欢迎留言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