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审核重磅变化:不再允许中介机构人士担任审核委员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12-26 14:22:4512月25日,两家证券交易所分别向第一届上市审核委员会和第20届并购重组审查委员会的候选人公示了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总结注册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优化了市委、重组委具体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成员监督管理,提高两委审核控制作用。
“上市委和重组委分别负责发行上市审核、并购重组审核,是本次发行监督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人士认为,精简候选人人数将有助于加强成员管理和发挥监督作用。
根据此前发布的《管理办法》,新两委承担了注册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等申请的审议。
鉴于上市委和重组委分别履行发行上市审核职能,对发行上市的监管力量日益重要,需要提高其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和专兼职人员比例。为此,根据改革试点的经验和实际需要,三大证券交易所制定或修订了相关管理规则。这些监管规则是对上市、重组委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行调整优化的基础。
沪深交易所的征求意见稿将上市委、重组委分别命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北交所将征求意见稿调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以突出市委、重组委的审核职能。为保障上市区和重组委规范、高效平稳运行,对委员组成、任命职责、会议组织与召开、纪律严明的工作进行更全面、更细化的规定。
具体而言,在董事会成员方面,三个证券交易所的前市委会成员不超过30人。成员包括专业委员会和兼职委员会。同时担任市委会委员和重组委成员的,其重组委任期与上一届市委委员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为使成员勤奋、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职责,两个机构完善了“选用管”全链条机制。他们还将监督成员进行考核,并建立举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成员进行相应处理。
三大证券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完善,并在完成批准程序后择机发布。上市委会和重组委的组建工作将适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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