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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全面注册制发展需要,中证协拟发文规范券商发行承销行为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3-02-14 16:45:06

2月13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获悉,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原各板块适应的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进行整合优化,制定形成《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承销规则》)。

据了解,《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

《承销规则》起草主要是两大原因,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

具体来看,《承销规则》 主要包含四大内容,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其中,在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首先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其次,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此外,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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