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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是否成立?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28 17:25:06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第11条:【封闭运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封闭运作,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不在此列。 

根据新老划断: 对于2020年4月1日后成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必须封闭运作,投资者若想退出,可以采取份额转让的方式;若想增加认缴份额,需要满足份额转让五个条件。

如何判断份额转让是否成立

条件 1 ——合伙人入伙、退伙、份额转让条款。如果合同约定不允许份额转让,则不能转让,若未禁止,则可以。

条件 2 ——合伙人优先购买权。若无合同明确相反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基金份额的,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未约定份额转让程序问题: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另行约定,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强制要求普通合伙人或者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同意。

合伙企业约定份额转让程序问题:

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在合伙型基金中,通常有如下几种约定方式:

(1) 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后,有限合伙人可以对外转让;

(2) 经其他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对外转让;

(3) 经合伙人决议后,有限合伙人可对外转让。

条件 3 ——转让后须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合伙型基金人数要求(GP+LP人数不超过50人)。

合格投资者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1> 投资金额要求: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 资产要求:

①如果是机构的话,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②如果是自然人的话,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或者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条件 4 ——未实缴部分也可以转让,受让人得到认缴份额后,负实缴出资义务。

条件 5 ——新老划断,2020年4月1日后成立的基金,认缴份额增加时要满足份额转让五个条件。

实际案例1

A对基金认缴500万,实缴100万,全部转让给B

B 得到了认缴份额和实缴份额,所以不必另外实缴100万,仍承担400万的实缴出资义务。

实际案例2

A对基金认缴500万,实缴100万,转让给B未实缴部分400万

B 得到了认缴份额400万,必须另外实缴100万。

【总结】受让人须满足实缴100万的条件,看转让约定转让份额中是否包含100万的实缴。

实际案例3

2020.4.1前成立的基金

A 对基金认缴了100万。

A转让给B所有认缴份额,C再增加认缴100万。

不满足份额转让五个条件,其余判断条件都满足。

是否可行?

可行,因为属于新老划断前成立的基金,不受五个条件的约束,主要看合伙协议是否支持。

实际案例4

2020.4.1前成立的基金

A 对基金认缴了100万。

A转让给B所有认缴份额,C再增加认缴100万。

不满足扩募5条件,其余判断条件都满足。

合同约定不可转让份额,是否可行?

修改合同后可行

【总结】2020.4.1 前成立的基金,不满足份额转让五个条件也可以进行,合同表明不能份额转让,可以修改合同后进行转让。

来源:元年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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