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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退出主要涉税事项是什么?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23 14:33:10

私募股权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随着投资项目的上市,可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交易,从而实现退出。那么,在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时,主要有哪些涉税事项呢?

一、 增值税

合伙企业和公司转让股票,一般纳税人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适用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有一些私募基金选择将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迁移到税收洼地,在缴纳增值税后,当地地税留存部分给予较大比例的返还奖励。

二、 个人所得税

如果基金产品是有限合伙企业,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时,一般都赚钱了比较大金额的超额收益,普遍情况下都需要按照3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

但是,如果该私募股权基金为创投类基金,则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按照“财产转让”20%的税率计算。

三、 企业所得税

如果基金产品是有限公司,则基金退出产生的投资收益,并入公司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对于公司当年度的税后净利润,进行分红,分配给自然人股东个人。对于该部分分红款,则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采用有限公司形式的相对较少。

来源:度巴D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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