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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对外转让投资收益,自然人合伙人如何缴纳所得税?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23 16:24:45

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收回的利息、股息和红利,自然人合伙人如何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会的利息或者股息和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即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法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文)。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对外转让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自然人合伙人如何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对外转让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按分配比例将经营所得纳税义务分给个人合伙人,使用经营所得税率5%~35%.

税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及实施条例》,经营所得,包括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来源:紫衫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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