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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解析契约型私募基金该缴哪些税?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26 10:14:20

关于私募基金的税费,确实存在着执行口径不一致的问题。虽然税务局的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说明私募基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在实务经验中,除了36号文明确指出的国债、金融债和地方政府债可以免增值税之外,并没有针对私募基金的特殊税收优惠。

如果按照上海地区的标准,从严执行的话,私募基金应当需要缴纳相应税费。由于私募基金中的投资方式以及结构安排较为复杂,本文暂时只讨论私募的契约型基金,由于一般的信托和资管计划与之类似,并且分阶段来解释应税行为。

(一)募集及投资阶段

一般不会涉及。

(二)项目运营阶段

1.增值税

56号文提出了资管产品运营业务,而所谓的运营,我们理解就是将募集来的资金用于投资各类金融产品或者项目。资管产品管理人仍需按照140号文的要求,从“保本“与”非保本“、”是否持有至到期“的角度,结合其他因素如是否享受免税政策等,对资产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收益或利得进行增值税处理的判断。对于管理人有多个资管产品的,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与投资相关的增值税应税项目一般也就只有“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这两个,保本产品的收入相当于贷款服务,金融商品转让一般是买卖股票债权等金融产品。其余的情况一般不考虑增值税问题。

(1)对于金融商品转让而言,不适用于前文提到的对于金融商品转让的税收优惠,因为之前提到过“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可以免税,但是税务局明确表示上述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私募基金。

(2)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与公募基金一样,因为36号文的免税条款适用于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也就是国债金融债等可以免税。因此转让金融商品可能都要缴纳增值税,其中36号文提到的金融商品包括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

2.所得税

契约基金本身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法或是个人所得税法都不适用)。

(三)收回投资阶段

1.增值税

如上文所述,资管产品的底层资产有一层增值税,而投资者投资于资管产品本身也有一道增值税。相关的税费计算也如前文,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保本3%,不保本不征收增值税。转让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的份额为3%的所得税。

2.所得税

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穿透到最上层的投资者一定是个人或者企业,此时才涉及到所得税的问题。私募基金本身不申报所得税。

● 对于个人所得税,若私募基金管理人没有进行代扣代缴,一般是由个人投资者自己去进行纳税申报,但一般很少有人自行申报。与个人房屋租赁一样,这属于虽有税法规定,但实际上没有人去缴纳的税款。

● 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企业在纳税申报表中作为投资收益填报,适用25%的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5%)”。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的第三条规定:“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严格执行口径来说,以上条款所述的“证券投资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基金,仅包括公募基金,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尤其是企业投资者)无法避免这部分税收。但是也有不少的税务局认可以上的“证券投资基金”包含私募基金,因为在法规颁布之时仅有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虽为后来之物,从法理上说也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来源:圆点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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