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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备案三种情形受限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3-02-09 17:15:42

近日私募管理人在备案新产品时,如果存在管理人过于密集发行小规模产品,一个或多个投资者短期内反复成为多个产品的投资者,亦或者管理人自行管理的非FOF产品成为新基金投资者这三种情形,则该基金的备案难以得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审核通过。

  一家大型券商近日也向私募机构群发通知了最新的《私募基金备案动态》,称不建议私募基金备案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形,原因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如果管理人过于密集(近期 3 个以上)发行小规模产品(产品规模在100-300 万区间),中基协有充分理由认为该行为是登记备案新规出台前的集中占坑。而且部分符合快速备案要求的管理人,近期发行小规模产品较多后,会被中基协抽查反馈意见,甚至中基协提出可能恢复该管理人备案的人工审核。

  二是中基协认为真实投资者完全可以申购老产品,因此,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反复认购该管理人管理的多个产品,违背正常逻辑,尤其是如果投资者在备案后立即赎回,中基协会认为该资金是管理人找来的备案资金,而非来自于真实的募集行为。

  三是从近期的私募基金备案实践来看,部分管理人以自行管理基金(非证券类 FOF产品)为投资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一方面被认为有“占坑、备壳”嫌疑,另一方面,通过其他投资者资金备案产品,会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

  资料显示,券商提及的登记备案新规实则是去年12月中基协新修订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从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等相关环节的规定看,门槛进一步提高。目前,登记备案新规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业内人士透露:“此前管理规模超过100万或者200万的私募基金就可以成功备案,但新规落地后,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金方能备案,备案难度显著提升,因此部分私募想趁着新规落地前备案‘壳产品’。近期,中基协重点审核‘备壳’行为,管理规模较小或者投资人重复度较高的基金均难以通过审核。”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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