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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管理人 | 2023年6月合规日历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3-06-01 15:54:06

2023年5月月报

截止日期:6月7日

报送对象:单只私募证券基金规模≥5000万元

报送系统:信批系统

事项说明:

1、达到5000万市值即开始申报(管理人可手动创建报告,如已过了月报报送时点,可下月开始申报,不论当前市值多少,历史达到过5000万市值就需要申报)。

2、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需手动添加创建,“报告管理-新建报告-月度报告”)。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表

截止日期:6月7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系统:AMBERS系统

事项说明:

1、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2023基金从业考试准考证

考试时间:6月10日~6月11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7日~6月11日

考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等45个城市。

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

截止日期6月14日

报送对象收到协会通知的私募证券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2022年7月底,协会发布《关于试运行“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完善私募基金信息监测体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于2022年8月1日上线试运行“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月度报表,试运行期间为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2023年1月报送2022年12月份月报)。相关管理人需于2022年8月31日前(含)完成首期填报工作,此后于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当期填报。

资管增值税申报

截止日期6月15日

报送对象私募证券管理人

报送方式各地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

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特别提醒: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私募股权/创投/资产配置基金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截止日期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报送方式资管系统

注意事项:

1、基金清算前需填报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2、对于更换管理人的基金产品,2021年度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主体以系统生成的待办任务为准。

3、如果基金成立日在2022年10月1日(含)之后,2022年度的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仅需按表格中的数据格式填写财务监测报告即可;其他基金需同步上传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可关注系统待办情况。

适当性半年度自查

截止日期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基金管理人

注意事项: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无需向监管报送,存档备查即可)。

2、自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3、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者服务分级政策、自查报告在公司网站或者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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