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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已有地区开始申请续期了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3-11-27 14:33:13

  眼看着2023年没几天了,此前创投基金到税局备案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的年度政策也都到期了,不少私募管理人纷纷询问续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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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底财政部就发文表示创投类利好政策会延续到2027年,所以有的地区到目前已经安排好相关的续期备案事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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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提前申请续期啦!

  根据最新实操案例!有部分地区税局已经给2023年到期的创投企业续期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了,并且续了4年,备案年度显示为2023至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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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此前,即使政策延续消息下来,后半年新备案的创投企业也只能申请到2023一整年度的政策(备案年度为:2023至2023年度)。

  业内人士猜测,或许是部分地区考虑到12月和来年1月份税局会比较忙,所以调整了备案年限限制,让创投企业们提前提交相关的税务备案材料。

  不过,从整体情况来看,截至目前,提前续期备案的地方税局并不多,因此如若您还没有收到消息通知,不妨打电话问一下当地税局具体情况,尽早续上,不要错过。

  02

  利好政策延续

  2023年8月22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文发布,明确创投企业可以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这一政策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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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表示,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投企业,应在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此外,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如果要调整核算方式,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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