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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主板IPO条件重大调整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3-02-06 17:02:24

全面注册制要来了!因科创板、创业板均已实施注册制,本次注册制改革的重点是沪、深主板。2月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公布各自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新的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条件的规定大量借鉴了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设计,相较于现行主板上市规则,新的主板IPO规则有如下差异:因明确主板服务于成熟期大型企业而大幅提高无市值要求的企业财务指标,引入市值指标,取消未弥补亏损条件,取消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增加红筹企业、有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的上市标准。

一、境内发行人申请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二、红筹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二)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三、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沪、深交易所主板IPO条件新旧规则对照表

来源:科创板的韭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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