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在一人公司的股东未能举证证明其在持股期间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情况下,该股东对其持股期间产生的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案例索引:《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户财欢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2019)最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