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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集阶段的税收都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26 09:41:46

私募基金在募集阶段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涉及的主要问题如下:

问题1:合伙人出资是否缴纳印花税

如果将合伙人出资额计入到“合伙人资本”科目,则不需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缴纳印花税。

但是在实务中,由于目前没有专门用于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在报税时行业通常沿用公司的财务报表,将投资人出资额计入到“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该部分出资计入了“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则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基金仅仅进入到募集阶段,尚未正式成立,则大概率不用缴纳印花税,即使基金正式成立后,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标准也不一致,由于很多地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熟悉基金的运作方式,建议管理人与主管税务局沟通。

问题2:管理人预收的管理费如何缴税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属于销售金融服务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

由于基金管理人通常为公司制,因此基金管理人在所得税上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属于“提供劳务收入”范围,应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3:资金闲置期间利息收入的税务影响

在实务中,存在基金收到投资人出资后,还没有合适投资项目或未进入项目打款阶段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会采取购买理财产品或银行大额存单等基金保值增值措施。

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收入分为保本和不保本两类:如果被认定为保本保收益,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如果购买的是非保本的金融产品,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目前基本上都是非保本保收益产品。

银行大额存单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

有限合伙型的私募基金获得理财产品利息收入或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计入该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再向投资人分配,个人投资人收到的该部分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个税税率,由基金进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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