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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利息怎么缴税?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26 09:56:56

债权投资是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合伙企业利用募集到的投资款投资于需要资金的项目公司,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本金利率和支付方式。按照我们常规对于借款的理解,每年或者每个季度支付一次利息,涉及到的资金的流转缴纳相关税费如下分析:

(一)增值税

在营改增之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都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中的贷款服务的规定,企业间借款按“贷款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由于贷款支出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向项目公司索要发票的情况不多。若对方项目公司若需要所得税税前扣除,合伙企业应出具增值税的发票。

(二)所得税

由于合伙企业属于税收透明体,因此分不同的合伙人类型考虑。(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个人合伙人:对个人而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比较明确的。(根据国税函【2001】84号文的相关解释,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在财税【2019】8号文中,提出了两种核算方式。即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选择按照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总体核算,是否将利息所得纳入企业收入总额尚无定论。但目前较多的讨论认为应当按照老口径即84号文的规定,单独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关于这两种核算方法的区别,后文在介绍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将详细解释。

2、公司合伙人: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来源:积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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