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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税率双15,你能享受几个?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26 16:47:32

随着财税〔2020〕31号和〔2020〕32号文的下发,海南自贸港的税收优惠是最具竞争力和优势的。如此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你能享受几个?

一、个税优惠政策

1、优惠政策

财税〔2020〕32号

(1) 税率: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类型: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3)办理时间: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被确认为高端、紧缺人才的个人,需要对其来源于海南的上述所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其经营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退税。非居民个人在上述期间无法入境办理的,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或在离境前提前30日以上通过省税务局向省委人才发展局提出高端、紧缺人才身份确认申请。省委人才发展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是否属于高端、紧缺人才进行确认,发展改革、社保部门须予以配合。被确认为高端、紧缺人才的,税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为其办理退税。

(4)管理方式: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

(5)执行期: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高端人才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务合同;

(2)一个纳税年度在当地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含12月);

(3)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根据当地情况调整);

或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满足第(1)和第(2)条且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其中需经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需要向省人才服务中心认定或备案,并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和“天涯英才卡”,即为“高层次人才”。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年)》(见附件1)由海南省人才发展局负责编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适时调整,动态发布。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和“天涯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期限为5年,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认定。

3、紧缺人才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

(3)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次需求目录范围。

《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目录(2020年)》(见附件2)由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并实时更新。

4、个税计算方法

依据:琼财税〔2020〕1019号

高端紧缺人才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海南个人所得税政策减免税额: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公式一)

(2)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二)

(3)非居民个人相关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免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公式三)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税额=海南应纳税额-海南应纳税所得额×15%(公式四)

非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五)

例如:居民个人综合所得120万,正常缴纳个税33万,减免税额15万,个人实际承担税额为18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优惠政策

财税〔2020〕31号

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2)企业在当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3)政策执行期: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例如:居民企业当年收入1亿万元,成本6000万元,正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享受优惠政策后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600万元(节约企业所得税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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