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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存在的问题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12-23 10:47:09

众所周知,目前私募股权退出的方式中,IPO与新三板挂牌,显然是最受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者青睐的两个渠道。但是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属于较为灵活的退出模式,也较受投资者们的青睐。

注:主要讨论公司型私募基金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下基金份额转让问题。投资人购买公司型私募基金份额即为公司股东,基金份额的转让其实也就是股权转让,根据受让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内部转让以及外部转让两种情形。

情形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内转让基金份额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直接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否则股权对内转让只需要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即可。

情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外转让基金份额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征求同意,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它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够卖的,视为同意转让。

来源:私募基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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